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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奔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联动开展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高效顺利执结案件,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明溪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张某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42870.15元并支付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10425.28元。之后,被执行人张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2年11月1日向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行动(央广网发 明溪县人民法院供图)
在执行过程中,明溪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辆奥迪小轿车,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该车后,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期,申请执行人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一条有关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出现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线索,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寻找扣押该车辆。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明溪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函后,立即出动执行干警扣押该车辆,随后通知明溪县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于次日凌晨6点出发前往台州市椒江区,执行干警到达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开展释理说法工作,在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说理下,张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当晚便将车辆扣押回明溪县人民法院,至此,该起异地强制扣押车辆工作圆满结束,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明溪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和处置力度,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归属感、获得感。(邓德荣 张芊芊)